关于宣城地质嘉苑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3-12-19作者:办公室来源: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阅读次数:4411字体:[] [][]


根据宣城地质嘉苑建设进展及房款交纳等情况,结合我队相关规定,经队宣城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队党委会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款缴纳事宜

提出购房意愿但未交齐房款的职工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交齐应交房款,到期未交齐房款的职工不参与2024年初的分房排序;超过规定时间交齐房款的,仅限于在剩余房源中按规定排序顺序选择。

在最后一次缴款规定截止日期前未交清全部房款的,取消其购房资格。

    二、资金占用费收取事宜

延期交房款的,延期一年(含)内的按利率4.35%计算资金占用费,延期交款一至五年(含)的按利率4.75%计算资金占用费(按单利计算)。本次资金占用费收取暂按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计算。

    三、提出购房申请事宜

同意满足购房条件职工提出的购房申请2023年12月31日前交齐前三批应交购房款和资金占用费交齐的将参与购房排序2023年12月31日后提出购房申请的,不参与分房排序,选房排在所有购房职工之后。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