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 2024-3 号地块、旌德县俞村安置点地块、旌德县2024-4 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的公示

日期:2024-5-27作者:党委办来源: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阅读次数:1902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旌德县 2024-3 号地、旌德县俞村安置点地块、旌德县 2024-4 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一、旌德县 2024-3 号地块

1、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利民路南侧、城东路西侧。本次调查地块根据收集到的红线图得知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831.35m2。中心经纬度为:118.395472°E30.266110°N,本次调查的地块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时间为2024415日至419日。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填埋历史,不存在外来堆土,土壤无异味,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或地下设施,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

本地块周边历史上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对地块 3 个土壤快筛点位现场快测结果,重金属(铬、镍、铜、砷、镉、汞、铅、锌)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地方标准》(DB 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使用PID设备进行现场快测,未检测出挥发性有机物。

3、主要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二、旌德县俞村安置点地块

1、地块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旌德县俞村安置点地块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俞村路与俞凫路交口地块。该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8923.17m2(合43.38亩)。调查地块规划为安置点住宅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相关资料分析,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无工业企业存在。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北侧区域安旌高速安置点已建成高速项目部及其配套设施,且大部分区域已全面硬化。整体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内无异味。地块周边1000m区域主要为居民区、食用农产品地和地表水体等,历史及现状均无重点排污生产企业活动。经分析,周边环境对本地块造成环境影响的可能性较小,亦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

本次现场快测共布设 8 个土壤快筛点位。现场采用快速检测设备(XRF、PID)对地块进行土壤快速检测,检测样品为表层土(0-50cm),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 4403/T 67-2020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检出值均未检出。

通过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证实地块的使用情况,地块内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地块及周边区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

3、主要结论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使用用途均为农用地,该地块未曾作为工业生产企业用地,无工业固废储存、地下储罐、地下输送管道,地块周边未存在企业,本次调查地块的环境受影响风险较小。综合以上资料,调查地块内不存在潜在污染源。

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速检测,调查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三、旌德县2024-4号地块

1、地块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白地、蔡家桥中心学校校园内;调查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118.37847°E,30.20838°N;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2495m2(合3.74亩)。调查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相关资料分析及人员访谈结果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无工业企业存在。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已经建成中心学校操场,其余区域均于2005年学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并同年开始招生投入使用。整体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内无异味。地块周边1000m区域主要为居民区、食用农产品地和地表水体等,历史及现状均无重点排污生产企业活动。经分析,周边环境对本地块造成环境影响的可能性较小,亦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

本次现场快测共布设 4 个土壤快筛点位。现场采用快速检测设备(XRF、PID)对地块进行土壤快速检测,检测样品为表层土(0-50cm),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 4403/T 67-2020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检出值均未检出。

通过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证实地块的使用情况,地块内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地块及周边区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

3、主要结论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使用用途均为农用地,该地块未曾作为工业生产企业用地,无工业固废储存、地下储罐、地下输送管道,地块周边未存在企业,本次调查地块的环境受影响风险较小。综合以上资料,调查地块内不存在潜在污染源。

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速检测,调查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